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的通知
2024-05-20 文/林依捷 点击量:根据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的通知》(浙研教字第〔2024〕06号)及我校实际,现开展2024年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形式
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分为文艺作品类、应用设计类、实践报告类三种。
(一)文艺作品类:主要包括创作与演出曲(剧)目、美术(设计)作品、影视作品、文学创作等。
(二)应用设计类:主要包括工程设计、产品及设备研发、技术(工艺)研发、规划设计等。
(三)实践报告类:主要包括调研报告、方案设计、案例分析报告等。
二、申报对象
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或毕业生在学期间自主取得的专业相关实践成果(如毕业生申报,申报成果取得时间应在毕业后一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已经获得过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项的,不得以相似成果再次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应为研究生实习实践期间,在校内导师、校外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
(二)申报成果的知识产权应归属浙江大学。浙江大学与合作单位共同署名的实践成果也可申报。
(三)申报成果应具有较好的应用价值和社会价值,或在技术上有发明或创新,或在经济上产生显著效益,或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或在政策建言上被政府部门采纳等。
(四)对于填补空白、具有重大实践创新、或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实践成果,优先鼓励申报。
(五)涉密成果须经脱密处理后方可上报。
四、申报材料
(二)成果材料:
1.文艺作品类提供光盘、图册等,需附成果简介。
2.应用设计类提供产品或技术说明、设计方案等,需附成果简介。
3.实践报告类提供报告书。不得将学位论文或其他期刊、杂志、会议等发表的论文直接作为实践报告提交。
上述成果材料应包含相关支撑材料,如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发表论文或直接反应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
五、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或团队申报。研究生个人或团队自愿申报,填写《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并附上成果材料。申报书需校内导师、校外导师共同签字,提交所在学院。
(二)院系推荐。各学院(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并对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
(三)学校评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认定为“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
(四)结果公示。研究生院对拟表彰成果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公布表彰。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院正式发文公布表彰成果名单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奖项和奖金设置
(一)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设置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一等奖总数不超过学校上年度专业学位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总数的3%,二等奖和三等奖总数不超过学校上年度专业学位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总数的2%。
(二)一等奖每项奖励5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20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 1000 元。
七、材料报送
学生本人向管理学院提出申请,并于2024年6月2日24:00前将申请材料(附件1、2及正文报告、作品、设计方案等证明材料)形成1个压缩包邮件发送至linyijie@zju.edu.cn。
邮件命名:管理学院2024年优秀实践成果申报——申报人姓名
电子材料命名:汇总表-管理学院-第一完成人姓名;申报表/支撑材料-管理学院-第一完成人姓名。每项成果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成果名称-管理学院-第一完成人姓名。
与上述电子材料完全一致的全套申请材料纸质版1份(要求校内和校外导师签字+本人签字)提交至MBA教育中心(紫金港校区管理学院B幢720室,88273212),逾期和不符合报送要求的不予受理。
其他情况说明: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的通知》(浙研教字第〔2024〕06号)规定,我校推荐省级优秀实践成果限额数为153个。学校从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中择优推荐参评省级和国家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
以上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林老师,88273212,linyijie@zju.edu.cn
附件1 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推荐汇总表-XX学院(系)
浙江大学MBA教育中心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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