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捐赠人同意,将在管理学院网站上公布捐赠人姓名与捐赠额度;
2、对一千元以上的捐赠,管理学院向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和纪念品,并由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开具发票,享受相应的免税政策(个人捐赠者,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部分,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实行税前扣除;企业或单位捐赠者,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年度利润总额12%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对一万元以上的捐赠,管理学院在紫金港校区管理学院新大楼的“贡献碑”上镌刻捐赠人姓名(限新大楼建设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