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教育】关于开展管理学院“春晓创新创业育苗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10-21 文/梁贝特 点击量:

一、背景介绍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致力于营建“基于创新的创业”氛围,鼓励师生通过对创新力量的运用,在产品服务或商业模式创新基础上来,捕捉创业机会,由此来更好地满足市场的需求,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价值,并在这个基础上来实现创业公司的增长,最终获得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培育以创新驱动的企业家精神。

在创新精神和健康力量引领下,鲁晓东、程春艳向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设立“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春晓基金”,无偿资助师生优秀创新成果转化和早期创新创业项目成长,鼓励管理学院学生牵头,带动全校各专业各类学生积极参与创业计划、创业实践,推进“商学+”,推进创业教育事业发展和创业氛围培育

通过“春晓创新创业育苗计划”专家评价答辩被认定为“育苗计划”潜力项目的团队,将获得优先加入管理学院创业孵化平台的机会,享有共享管理学院创业孵化资源、优先参加管理学院主办的各类国内外创业培训、体验等活动的创业支持。 

二、大赛机构

主办单位:浙江大学管理学院

承办单位: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团委科创学术中心、浙江大学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发展联络中心

三、申报要求

1.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原则上不多于8人(含团队负责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核心成员。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

2.项目负责人要求: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为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在校的本科生、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或毕业4年内(毕业时间截止为2017年6月30日)的本科生、研究生(仅全日制)

3. 项目须为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的早期项目;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收回奖励和荣誉,并通报相关院系。

4.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

5.参赛团队和个人自愿将作品付诸竞赛,并同意在比赛现场公布作品。

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主动放弃参赛资格:

1.提交资料不完整或逾期未提交;

2.涉嫌作弊行为,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利;

3.大赛承办单位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四、大赛流程

第一阶段:申请报名(即日起至1030日)

第二阶段:文本评审(2021年10月31日-11月10日)

第三阶段:项目答辩 (另行通知)

注:以上为大赛计划流程和时间安排,详细流程和要求将逐期发布。

 

五、报名方式

将您的【“春晓创新创业育苗计划”报名表】(见附件1)的电子版于2021年10月30日24:00前发送至beiteliang@zju.edu.cn,邮件主题统一为“春晓创新创业育苗计划+项目负责人”,例如“春晓创新创业育苗计划+张三”。接收时间均以邮箱系统时间为准,报名成功以收到邮箱自动回复为准。

如有疑问请联系:梁老师 88206780 

 

六、奖励措施

1、奖设置:

“育苗计划”设创业团队扶持资金

A类支持:20000元/项  (不超过5项)

B类支持:10000元/项  (不超过8项)

C类支持:5000 元/项  (不超过10项)

2、团队培养:

通过答辩认定的“育苗计划”杰出项目将得到管理学院的重点支持,由管理学院创业教育各部门协助项目孵化与发展,并在今后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中优先选送,并可能获得优先入驻管理学院孵化器的机会。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

2021年10月21


附件1:春晓创新创业育苗计划+负责人姓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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