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MBA俱乐部成立及管理办法(试行稿)

2014-12-12 文/MBAChina 点击量:1407


此管理办法为试行稿,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联系MBA教育中心 mba@zju.edu.cn 0571-88208625


浙江大学MBA俱乐部是受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和浙江大学MBA教育中心领导,以浙江大学MBA校友、MBA同学为参与主体的非盈利性组织。为规范和促进浙江大学MBA俱乐部的健康发展,增进广大校友、在校生之间的良性交流与互动,特发布本管理办法,以鼓励MBA校友和在校生积极参与浙江大学MBA俱乐部的各分俱乐部的建设和活动。分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可以按照行业、地域、兴趣爱好等属性划分,隶属于浙江大学MBA俱乐部。

 

第一条 俱乐部成立条件

(一)   俱乐部的成立必须符合宪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要求。

(二)   俱乐部核心会员必须为浙江大学MBA在校生或校友,且申请时发起人数须达到15人。

 

第二条 俱乐部成立流程

(一)   凡自愿发起成立俱乐部的校友,需向MBA教育中心报备,经MBA教育中心审批备案。报备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俱乐部成立申请表;(2)俱乐部章程。

(二)   由俱乐部申请人在MBA教育中心官方网站下载和填写相应表格,提交到指定邮箱。

(三)   俱乐部审批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四)   俱乐部申请通过后将在中心网站上予以公告,正式挂牌成立。

 

第三条 俱乐部章程主要内容

(一)   俱乐部名称。

(二)   俱乐部宗旨。

(三)   俱乐部活动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四)   俱乐部组织结构。

(五)   俱乐部管理层的产生、换届、罢免程序和职权范围。

(六)   俱乐部会员的招募。

(七)   俱乐部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八)   俱乐部的终止与解散程序。

 

第四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俱乐部不予成立

(一)   申请材料弄虚作假。

(二)   未达到俱乐部申请条件。

(三)   与现有的俱乐部的性质较为相近或者重复的,原则上将不予成立。

 

第五条 俱乐部负责人的产生

(一)   俱乐部负责人原则上由俱乐部全体会员选举产生。

(二)   俱乐部负责人产生后,将由MBA教育中心在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六条 俱乐部负责人须具备的条件

(一)   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   乐于服务浙大MBA同学与校友。

 

第七条  俱乐部开展活动应当遵循的几项原则

(一)   俱乐部为非盈利性质组织,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以俱乐部的名义从事与俱乐部宗旨相违背的活动。鼓励俱乐部以建设和发展需要为目的,自行筹措活动资金,或通过有偿服务、企业捐助等正规渠道获得活动资金。

(二)   俱乐部开展活动如需使用到涉及“浙江大学”、“浙大”、“浙江大学管理学院”等官方名称或标识,须向MBA教育中心备案。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在未经MBA教育中心允许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官方名称或标识。

(三)   俱乐部组织活动结束后请提交活动简报和照片以便在MBA教育中心网站和浙大MBA自媒体上进行宣传。

(四)   俱乐部如需邀请校外人员来校园内进行社会政治、学术活动或联谊活动,须提前向MBA教育中心报备,并提交受邀方相关资料。

(五)   俱乐部制作会刊须向MBA教育中心报备。会刊内容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八条 俱乐部年报

(一)   俱乐部须在每年8月向MBA教育中心提交年报。

(二)   年报主要包括:(1)俱乐部现状;(2)上一年度俱乐部总体活动情况;(3)俱乐部财务报表;(4)下一年度整体活动计划;(5)其他,如优秀俱乐部会员名单及简要事迹等。

 

第九条 俱乐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MBA教育中心将会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暂停活动进行整顿或责令解散的处分

(一)   俱乐部正式挂牌后2个月内未开展任何活动的。

(二)   俱乐部未按时提交俱乐部年报的。

(三)   俱乐部长期缺乏管理,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四)   俱乐部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

(五)   俱乐部在开展活动和财务管理上弄虚作假的。

(六)   俱乐部开展活动的流程违背第七条“俱乐部开展活动应当遵循的几项原则”活动原则,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条 MBA教育中心对俱乐部的支持

(一)   MBA教育中心将根据俱乐部活动情况,尽可能给予支持,包括俱乐部纳新与活动在中心网站与浙大MBA自媒体上的宣传、提供专项活动资金与场地等。

(二)   俱乐部年度纳新、评选、颁奖。

(三)   优秀俱乐部将有机会获得荣誉证书、媒体专访和活动资金等奖励。

(四)   俱乐部根据活动情况,每学年将会获得总体积分,积分的分配由俱乐部相关负责人实施。具体积分细则详见MBA学生活动分类和在校生积分系统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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