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的通知
2023-08-16 文/门户管理员 点击量:
根据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关于开展2022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的通知》(浙研教字第〔2023〕15号)及我校实际,决定开展2023年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形式
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分为文艺作品类、应用设计类、实践报告类三种。
(一)文艺作品类:主要包括创作与演出曲(剧)目、美术(设计)作品、影视作品、文学创作等。
(二)应用设计类:主要包括工程设计、软件设计、产品及设备研发、技术(工艺)研发、规划设计等。
(三)实践报告类:主要包含调研报告、解决方案、实务案例等。
二、申报对象
下列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参加优秀实践成果申报:
(一)在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含博士、硕士)。
(二)上一年度专业学位获得者(毕业后一年之内,含博士、硕士)。
(三)已经获得过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项的,不得以相似成果再次申报,否则将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应为研究生实习实践期间,在校内导师、校外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
(二)申报成果的知识产权应归属浙江大学。浙江大学与合作单位共同署名的实践成果也可申报。
(三)申报成果应具有较好的应用价值和社会价值,或在技术上有发明或创新,或在经济上产生效益,或在政策建言上被政府部门采纳等。
(四)对于填补空白、具有重大实践创新、或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实践成果,优先鼓励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
(二)成果材料:
1、文艺作品类提供光盘、图册等,需附成果简介;
2、应用设计类提供产品或技术说明、设计方案等,并附成果简介;
3、实践报告类提供报告书。不得将学位论文或其他期刊、杂志、会议等发表的论文直接作为实践报告提交。
上述成果材料应包含相关支撑材料,如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发表论文或直接反映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
五、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研究生个人填写附件1《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单面打印),并附上成果材料,提交所在学院(系)。申报书内申报人及导师签字需本人签字(手签),不可代签或使用签名章,多位完成人需全部签字确认。涉密成果不得申报。
(二)院系推荐。学院(系)组织评审,经党政联席会议审批,择优向研究生院推荐。推荐汇总表(附件2)请按推荐顺序排列, 建议涉及多个专业学位类别的学院按类别分类排序,分管院长(系主任)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系)公章。
(三)学校评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产生各等级奖项入选名单并予以公示。
(四)公布表彰。经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院对入选名单进行公布并表彰。学校从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中择优推荐参评省级和国家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
六、材料报送
学生本人向管理学院提出申请,并于2023年9月9日前将申请材料(附件1、2及证明材料)形成1个压缩包邮件发送至linyijie@zju.edu.cn。
邮件命名:管理学院2023年优秀实践成果申报——申报人姓名
电子材料命名:汇总表-管理学院-第一完成人姓名;申报表/支撑材料-管理学院-第一完成人姓名。每项成果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成果名称-管理学院-第一完成人姓名。
与上述电子材料完全一致的全套申请材料纸质版1份(要求校内、校外导师+本人签字)提交至MBA教育中心(紫金港校区管理学院B幢720室,88273212),逾期和不符合报送要求的不予受理。
以上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林老师,88273212,linyijie@zju.edu.cn
浙江大学MBA教育中心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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