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话大冒险—行业潜规则交流与借鉴

2008-11-15 文/MBAChina 点击量:645

-浙大MBA创投协会C组活动通知


    活动说明:“潜规则”,是相对于“元规则” 、“明规则”而言的。顾名思义,就是看不见的、明文没有规定的、约定俗成的、但是却又是广泛认同、实际起作用的、人们必须“遵循”的一种规则。是“隐藏在正式规则之下、却在实际上支配着中国社会运行的规矩”。作为每一个行业内人士,也许都会清楚,对于此种“规则”,在你表现出极度无奈的同时,又不得不按“原则”办事,以此来“入乡随俗”,获得自我生存的土壤和空间。
    最近由三聚氰胺这样一种莫名其妙的化工产品引发奶粉风波开始慢慢平静下来,人们发现往牛奶里添加各种东西,已经成为行业惯例,是公开的秘密。直到造成了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牛奶行业才不得不开始有所收敛。这是超出了人的道德底线的行业秘密。
    当无良之人真的让正经做事的人没有了活路的时候您会怎么做?
    活动宗旨:通过我们创业投资小组内部成员对各自熟悉行业的一些潜规则的交流,扩大协会成员的跨行业知识面,了解其他行业的运作模式及行业潜规则,并能够在工作中借鉴或者避免一些行业潜规则,为各位成员事业发展提供一些帮助。
    活动时间:定于11月22日下午13:00
    活动地点:万塘路 252号计量大厦19楼星汉科技(梁尔真同学的创业基地)
    活动具体规则:
    1、本次活动仅限MBA同学参加;
    2、为公平起见,所有到会人员必须参加交流,不能只听不讲;
    3、每位同学有5-10分钟时间,包括5分钟发言,1-2分钟主持人提问;
    4、每个同学都要给比自己小两个编号的同学做主持人提问发掘对方的行业内幕,如1号发言由3号做主持,2号由4号做主持,3号由5号做主持人,以此类推;
    5、每次发言将对发言者和主持人同时进行评分,最后的个人得分将按照70%的发言分数和30%加权求得;
    6、因时间及活动内容关系,本次活动人数控制在25人,报名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如报名后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请于20日前通知组委会,以便把名额安排其他同学参加;
    7、为确保交流的深度与质量,本次活动特设以下环节:
    每位同学签到前预交300元承诺金;
    每位同学发言后,其他同学将根据发言内容的深度及价值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后打分,0-10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分数排名在最后的5个同学,300元承诺金将作为活动费用。其他同学承诺金在活动最后环节归还。
    会议现场将禁止作笔记、拍照、使用录音设备等行为;有违规者将罚没300元承诺金。
    8、如果行业没有潜规则或者对潜规则了解不多的同学,请慎重报名。(若与会者最后被评分较低通过活动规则被扣钱后有意见,本次活动组委包括本协会不承担责任,当然此条也可能在承诺书中体现,建议大家提前有心理准备);
    9、本次活动组委会会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操作活动过程,组委会成员将和参会成员同时参与交流活动。整个操作过程将没有潜规则。
 
    活动时间安排:
    13:00-13:30 会员签到,签“承诺书”,并向会务组提交300元人民币“承诺金”经由组委会审核抽号码牌签到入场;
    13:30-13:50 热身游戏
    13:50-15:20由6位事先确定的参会人员先开始每人15分钟(其中有5分钟主持人或者会员提问)的相关行业规则交流;
    15:20-17:20由其他会员相关行业规则交流,每人5-10分钟;
    17:20-18:00评分阶段(分数排名在最后的5名同学,300元承诺金将作为活动费用。如果有两人分数一样则设立pk程序,选出一人)
    18:00-     发回其他参会人员的承诺金。
 
    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网址:
http://www.sdyyw.net/mba/
    2、邮件报名:任秀强:rxq1567@163.com
    3、手机短信报名:马晖:13777496392   任秀强:13336170010
 
 
承诺书


    本人在参加浙江大学mba俱乐部创投协会C组活动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切实做到:
    一、信息安全保密:
承诺对本次活动所获得的任何信息对本次参与者以外的任意第三人严格保密,如有违反后果自负;
    二、活动规则遵守:
    已经严格阅读了本次活动的相关规则和流程,并承诺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后果自负;
    三、承诺不在本次活动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宣扬和封建迷信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赌博,暴力,凶杀,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如有违反后果自负;
本承诺经本人签字后立即生效。

承诺人:
2008年11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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