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江大学MBA招生录取第5号通知(政治笔试考场规则)

2021-03-25 文/æ 点击量:5131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本人联考时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铅笔、橡皮等,以及政治开卷考所需资料。不得携带任何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相机、电脑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继续考试,也不得在考场周边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不得在考卷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不准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并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放在桌面上,经监考员核查无误后方可离场。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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