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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信息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2023年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23-03-18 文/MPAcc 项目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2023年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确保公平公正。经我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我院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2023年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

成立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管理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受理考生质疑申诉。具体名单及联系方式如下:

  长:魏江、朱原

副组长:谢小云、杨翼、窦军生、潘健、李文腾、黄灿

  员:杜健、杜红、唐晓莉、王剑、李贤红、王贞玉、张国芳

申诉联系人:李文腾

申诉联系方式:0571- 88206603、liwt@zju.edu.cn

            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大西区管理学院大楼A923310058


二、2023年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名额及复试分数线

1.复试分数线

初试成绩要求同学校基本分数线要求:外语不低于80分,综合不低于160分,总分不低于250分。

备注:

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复试分数线同学校分数线要求。http://www.grs.zju.edu.cn/yjszs/2023/0312/c28498a2727132/page.htm


2.招生计划名额

招生人数

其中已录推免人数

除推免外招生名额

复试人数

38

20+2(专项)

18+1(专项)

25+1(专项)

备注:上表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单列。

三、复试的组织形式和要求

1.   资格审查

考生初试成绩符合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并在复试前通过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请关注项目官网通知)。对于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   复试纪律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复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3.   复试安排

复试形式:线下复试

复试内容:个人面试(含综合能力考察、英语口语)、政治理论笔试。个人面试一般每位考生不少于20分钟。

复试时间及地点:

3月24日,个人面试

3月2519:30-20:30 ,政治理论笔试,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西教学楼

政治理论笔试复习参考资料:

1.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 北京:外文出版社,20226月版;

2. 党的二十大报告单行本,人民出版社,202210月版;

3. 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20233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

4. 2022年3月至20233月期间,国际国内重要时事。

政治理论笔试采用开卷形式(仅限携带纸质材料进入考场)

四、录取

学院根据招生复试录取方案,综合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考核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初试成绩占65%,复试成绩占35%。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3 *65%+复试成绩*35%

2.  录取: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总成绩并列时以初试总成绩、管理综合、英语为依次优先级进行排序。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个人面试(90%)、政治理论(10%)组成,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政治理论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学院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现实表现,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处核准后于规定时间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最终录取名单须经教育部审核批准。

五、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党组织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可去我校校医院(具体安排详见:http://zdyy.zju.edu.cn/2023/0316/c37617a2729384/page.htm)或自行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于415日前将体检表寄达报考学院,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以上未尽事宜由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复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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