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有关政策要求,学院对于超过2.5年正常学制仍未毕业(含未通过答辩)的工程硕士,要求当面向导师汇报一次论文进展情况,请于2018年6月15日(周五)前,将学位论文延期申请表原件(附件下载)提交到307A教学管理中心(未经单位盖章及导师签字,中心不予受理),申请延期期限2018年6~12月。
1、13级(14年春入学)至15级(16年春入学)的研究生,延期申请中事由栏目,均应写明开题情况、论文进展情况。
2、12级(13年春入学)研究生,已超过延期期限,即将清理。未办延期且18年12月不能获学位的研究生,学校将启动终止学习处理。在递交论文延期“浙江大学在职攻读学位论文延期答辩申请表”中的事由栏目,均应写明延期事由及论文进展情况,同时附“论文延期答辩安排表”;并请办理延期时随附开题报告和论文初稿(需有导师签字意见)。
3、11级及往届未获学位的研究生,已超过最长学习期限,请链接http://mba.zju.edu.cn/mpm/professor/20/5109 “关于2017年度超过学习年限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清理工作的通知”查看,如目前正在积极撰写论文且初稿已完成,在导师和所在研究生科同意的情况下,允许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论文延期答辩机会一次,进行上报审批;请查看清理通知办理相关手续。未撰写论文,放弃学位申请者,请于6月20日前递交结业、退学等相关申请表(附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温馨提示:
1、 所有已到期但未办妥延期手续的学生,秋学期将不再准予常规注册。未通过答辩的学生,均需办理好每学期的延期和注册。具体关注每学期期末网上http://mba.zju.edu.cn/mpm注册通知。
2、正在撰写论文的研究生请根据网站通知于18年5月、9月、11月提交评阅送审论文(具体截至时间关注网站通知)。
3、需校园卡延期的学生,在提交延期表时提前报备,以便及时审批凭延期表复印件办理。
联系电话:0571-88206821(邱老师)qzm@zju.edu.cn
联系地址:浙大紫金港校区行政管理大楼307A教学管理中心
管理学院 教学管理中心
2018.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