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有关政策要求,学院对于超过2.5年正常学制仍未毕业(含未通过答辩)的工程硕士,要求当面向导师汇报一次论文进展情况,请于2018年1月26日(周五)前,将学位论文延期申请表原件(附件下载)提交到307A教学管理中心(未经单位盖章及导师签字,中心不予受理),13级~14级研究生:申请延期期限2018年1~6月。
1、 所有已到期但未办妥延期手续的学生,春学期将不再准予常规注册。未通过答辩的学生,均需办理好每学期的延期和注册。具体关注每学期期末网上http://mba.zju.edu.cn/mpm注册通知。
2、13级(14年春入学)的研究生,延期年限即将到期,办理延期申请的事由栏目,均应写明论文开题和进展情况等,提交办理延期时随附开题报告和论文初稿。最近评阅论文送审时间具体关注网上通知 。
3、14级(15年春入学)的研究生,延期申请中事由栏目,均应写明开题情况、论文进展情况;来校办理时随附开题报告。
4、12级(13年春入学)研究生,已超过延期期限,即将清理。请务必尽快完成论文撰写,于2月底前准备好提交评阅送审论文(具体时间关注网站通知)。在递交论文延期“浙江大学在职攻读学位论文延期答辩申请表”中的事由栏目,均应写明延期事由及论文进展情况,同时附“论文延期答辩安排表”;并请办理延期时随附开题报告和论文初稿(需有导师签字意见)。
5、11级及往届未获学位的研究生,已超过最长学习期限,请链接http://mba.zju.edu.cn/mpm/professor/20/5109 “关于2017年度超过学习年限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清理工作的通知”查看,如目前正在积极撰写论文且初稿已完成,在导师和所在研究生科同意的情况下,允许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论文延期答辩机会一次,进行上报审批;请根据通知提交表格,办理相关手续。尚未撰写论文,放弃学位申请无法办理申请的,请于1月15日前递交结业、退学等相关申请表和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根据具体情况办理相关手续。
温馨提示:
1、需校园卡延期的学生,在提交延期表时请报备,以便及时审批凭延期表复印件办理。
已办理特殊延期在批准期限内不能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学生及未按时完成相关手续的超期学生,学院将根据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及学位论文延期的相关规定,将符合终止学位的研究生名单上报研究生院管理处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571-88206821(邱老师)qzm@zju.edu.cn
联系地址:浙大紫金港校区行政管理大楼307A教学管理中心
教学管理中心
2018.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