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有关政策要求,学院对于超过2.5年正常学制仍未毕业(含未通过答辩)的工程硕士,要求当面向导师汇报一次论文进展情况,请于2016年12月23日(周五)前,将延期申请表原件(附件下载)提交到307A教学管理办公室(未经单位盖章及导师签字,中心不予受理),申请延期期限2017年1-6月。
1、 所有已到期但未办妥延期手续的学生,春夏学期将不再准予常规注册。未通过答辩的学生,均需办理好每学期的延期和注册。具体关注每学期期末网上http://mba.zju.edu.cn/mpm注册通知。
2、11级(12年春入学)的研究生,延期期限即将到期,延期申请中事由栏目,均应写明论文开题和进展情况等,提交办理延期时随附开题报告和论文初稿。最近评阅论文送审时间具体关注网上通知 。
3、12级(13年春入学)~13级(14年春入学)的研究生,延期申请报告中异动事由栏目,均应写明开题情况、论文进展情况等,12级研究生:前来办理延期时请附论文初稿。
4、10级(11年春入学)及之前入学的研究生,因已超过最迟学习期限,如目前正在积极撰写论文且初稿已完成,在导师和所在研究生科同意的情况下,允许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特殊延期一次进行上报审批。在递交特殊延期“浙江大学在职攻读硕士延期申请表(特殊延期)”中的事由栏目,均应写明延期事由及论文进展情况,同时附“特殊延期安排表”及 “承诺书”;并请办理延期时随附开题报告和论文初稿(需有导师签字意见)。
5、已超过最长学习期限的研究生,请链接http://mba.zju.edu.cn/mpm/professor/20/4783查看,尚未撰写论文,放弃学位申请无法办理特殊申请的,请于12月20日前递交退学、结业等相关申请表和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根据具体情况办理相关手续。
温馨提示:提交“在职硕士论文延期申请”的时间为每年的6、12月上旬,延期表中未经单位盖章、导师和学生本人签字的不予受理;每学期开学注册时间为每年的3月、9月上旬(具体时间关注网上通知)。
已办理特殊延期在批准期限内不能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学生及未按时完成相关手续的超期学生,学院将根据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及学位论文延期的相关规定,将符合终止学位的研究生名单上报研究生院管理处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571-88206821(邱老师)qzm@zju.edu.cn
联系地址:浙大紫金港校区行政管理大楼307A教学管理办公室
教学管理办公室
2016.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