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有关政策要求,学院对于超过2.5年正常学制仍未毕业(含未通过答辩)的工程硕士和农业推广硕士,要求当面向导师汇报一次论文进展情况,并请于2015年12月22日(周二)前将春夏学期延期申请表原件(附件下载)提交到307A教学管理办(未经单位盖章及导师签字,中心不予受理),申请延期期限至2016年6月30日止。
1、 所有已到期但未办妥延期手续的学生,春夏学期将不再准予常规注册。未通过答辩的学生,务必办理好每学期的延期和注册。具体请关注每学期期末网上http://mba.zju.edu.cn/mpm注册通知。
2、10级(11年春入学)的学生,学籍即将到期,延期申请中事由栏目,均应写明论文开题和进展情况等,并请在前来办理延期时随带开题报告和论文初稿。
最近评阅论文送审截至时间为2015年12月2日止(具体关注网上通知)。
3、11级(12年春入学)~12级(13年春入学)的学生,延期申请报告中异动事由栏目,均应写明开题情况、论文进展情况等,11级研究生在前来办理延期时请随带开题报告及论文初稿。
4、09级(10年春入学)及之前入学的学生因已超过最迟学习期限,如目前正在积极撰写论文且初稿已完成,在导师和所在研究生科同意的情况下,允许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特殊延期一次进行上报审批。在递交特殊延期浙江大学在职攻读硕士延期申请表(特殊延期)中的事由栏目,均应写明延期事由及论文进展情况,同时附特殊延期安排表及 承诺书;并附开题报告和论文初稿(有导师签字意见)具体提交时间以“关于2015年度对非全日制研究生超过学习年限进行清理的通知”为准。
5、已超过最长学习期限的研究生,至今尚未撰写论文,如已无法申请办理特殊延期的,放弃论文撰写可在12月15日前递交申请表和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根据情况申请结业或退学等情况办理相关手续。
温馨提示:提交学籍异动延期申请的时间为每年的6、12月中旬,延期表中未经单位盖章、导师和学生本人签字的不予受理;每学期开学注册时间为每年的3月、9月上旬(具体时间关注网上通知)。
已办理特殊延期在批准期限内不能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学生及未按时完成相关手续的超期学生,学院将根据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的规定,将符合退学的研究生名单上报研究生院管理处进行学籍处理。
联系电话:0571-88206821(邱老师)qzm@zju.edu.cn
联系地址:浙大紫金港校区行政管理大楼307A教学管理办公室
教学管理办公室
201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