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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发展

【招聘信息】浙江大学图书与信息中心

2013-05-05 文/浙大MBA教育中心  点击量:654
职位描述:

浙江大学图书与信息中心因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招聘事业性质图书信息岗位工作人员,新录用人员的人事管理方式根据浙江大学有关政策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总体要求:197851及以后出生。政治素质好,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有较好的组织协调及沟通能力,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一定计算机应用能力;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

尚在国内普通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20138月底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要求详见<<2013年浙江大学图书与信息中心事业性质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
、网上报名。时间:2013539005131600。报考人员在浙江人事考试网 (www.zjks.com) 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进行报名。仅仅注册,但不填报具体岗位的,视作报名无效。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并说明是否服从岗位调剂。
     2
、资格初审。时间:201353514,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
     3、网上缴费。时间:2013539005152400。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已缴费人员在2013517上网(www.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由浙江大学组织,考试科目为《申论》、《图情及综合基础知识》或《网络与信息化综合测试》(详见《招聘计划表》)。笔试时间为519,杭州市内,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浙江大学确定,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的人选。


    
(三)面试。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以及资格复审相关安排将在浙江大学网站上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测试应考者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岗位适应性等。
       
面试时,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一份,缺少上述证件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社会人员须在面试前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等参加资格复审,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相关工作期间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及原工作单位证明。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缺少上述证件和证明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四)体检、考核、录用。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面试综合排名情况,按招聘职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体检、考核工作由浙江大学负责组织实施。浙江大学按规定程序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浙江大学网上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如拟录用人员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则由浙江大学从报考该岗位或同类型岗位面试、体检合格者中调剂录用。
     
批准录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如逾期不能报到,或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不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或提供信息不真实的,或在职人员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不保留录用资格。


    
三、相关事项说明
      1
、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浙江大学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2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3
、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时尚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20131231前提供该项证明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898187988981105(浙江大学人事处)


   
附件:2013年浙江大学图书信息中心事业性质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计划表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