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保税区、宁波出口加工区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是中国大陆对外开放程度最高、运作机制最活、政策最优惠的特殊经济区域之一。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管委会下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或处分纪录。
2、
3、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学位(应届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学历学位时间截止到2013年7月底,取得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时间截止到2013年10月底。
4、身体条件符合《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
人数 |
其他资格条件 |
发展研究 |
2 |
经济学专业。 |
人力资源 |
2 |
管理学、劳动经济学和心理学专业;非应届毕业生要求从事人力资源专职工作三年及以上。 |
劳动保障 |
1 |
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诉讼法学和经济法学专业。 |
财务管理 |
1 |
会计学专业。 |
经贸管理 |
1 |
应用经济学专业;大学英语六级;要求从事贸易管理工作一年及以上。 |
财务金融 |
2 |
财政学(含税收学)、金融学(不含保险学)、会计学专业;非应届毕业生要求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会计管理 |
1 |
会计学专业;非应届毕业生要求具有会计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招商引资 |
1 |
应用经济学专业;大学英语八级,口语流利;计算机三级以上。 |
合计 |
11 |
|
二、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网上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时间截止到
2、现场报名:采取招聘现场投递简历方式报名。
3、报考人员选择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结束后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见宁波保税区管委会网站(www.nftz.gov.cn)。现场报名的当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出具单位证明材料,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至
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总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招聘。
资格审查通过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三)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专业技能测试包括岗位应用技能测试和外语测试。
岗位应用技能测试主要考察相应岗位的业务能力和岗位技能。按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外语测试和面试人员名单,招聘计划数为1个的,按1:7比例确定;招聘计划数为2个及以上的,按1:5比例确定。不足相应比例的,按照实际参加测试人数确定。
外语测试主要考察外语的听说译能力,采取口试形式,测试结果作为面试评分参考。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足60分者淘汰。
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迟到者视为放弃。
放弃外语测试和面试的,按岗位应用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体检与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 按照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名单。参加体检人员根据网上体检通知,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逾期不到者视为放弃。
体检结束后,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考核不合格标准见附件2)。
如出现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反映问题经查影响录用的,不予录用,空缺名额不再递补;对所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须在接到录用通知后一个月内办理录用手续,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进行递补。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
正式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由用人单位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合同。
三、其他
相关信息请关注宁波保税区管委会网站(www.nftz.gov.cn),咨询电话:0574-86820152。本次招聘工作监督机构:中共宁波市纪委保税区工作委员会,电话:0574-12388,86888679。
附:1.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