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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复试阶段的几点说明

2006-01-01 文/浙大MBA教育中心  点击量:240
  一、复试标准   联考总分不低于165分,联考外语成绩不低于48分;   二、资格审查   所有符合复试标准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是否符合国务院学位办[2005]36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即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5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5年7月31日。   1、资格审查时间:2006年1月15日至16日进行   2、资格审查地点:浙江大学玉泉校区教十一239室(研究生院会议室)   3、资格审查时须带齐下列资料:   1)报考者本人填写1份《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特别提示:国务院学位办[2005]36号文件规定: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招生单位不得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调剂录取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不接受调剂考生   四、复试   复试时间:暂定于2006年1月17日全天   复试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   具体复试时间段安排以及复试的内容等相关通知,MBA教育中心会不断上网公布,请相关考生注意网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