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管理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复试录取政策 (本政策适用于本院推免生、本校外院推免生、外校推免生) 一、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根据学校要求,成立由分管院长担任组长的管理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负责制定学院推免生复试录取的相关政策,负责学院推免生录取名额的分配,接受考生的申诉,审定学院推免生拟录取名单,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卫龙宝 副组长:李小东 成员:钱文荣、韩洪灵、寿涌毅 申诉联系人:陈超 申诉联系电话:88206813 各专业成立由相应专业的系主任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制定和落实专业复试内容和程序、专业名额指标分配等;负责对本专业的复试方案、复试结果负责;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二、复试资格及录取名额 (一)复试资格 管理学院接收的推免生分为外校推免生、本院推免生、本校外院推免生三种类型,其复试资格的确定如下: 1.外校推免生:管理学院初审结果在研究生院招生网上公布, “初审结果”为“同意申请硕士”者,获准参加申请专业复试。 2.本院推免生:管理学院负责组织对本院推免生申请资格的审定、确定本院推免生复试资格名单; 3.本校外院推免生:管理学院负责组织对外院推免生申请资格的审定、确定本院推免生复试资格名单;获准者参加申请专业的复试。 (二)录取名额 接收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硕士生(含本院、本校外院、外校)的录取名额,根据专业不同,一般为2014年各专业研究生招生总数的70%左右,具体见表1。 表1 管理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各专业接收推免硕士生名额
三、复试及录取 获得学院推免生复试资格的学生,按照《管理学院2014年推免生复试安排》,参加学院复试报到和材料审查,领取“复试许可证”,凭复试许可证、身份证参加复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和参加复试者,视同自动放弃! 由各专业组织推免硕士生面试。面试分别从英语、能力和素质、知识结构、综合四方面评定专业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为80分。 1.各专业根据情况组成若干复试小组,招生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者不少于3人),由为人正直、处事公正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教师担任。 2.各专业对主持和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事先进行必要的招生政策和纪律的指导,复试人员在复试中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认真做好复试记录(特别是面试现场记录),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保证复试质量。 3.要求复试每一考生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应统一。 4.复试成绩由学院材料综合分和专业面试成绩两部分构成,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复试成绩低于60分,则复试视为不合格,一律不能录取。 5.按复试成绩高低和专业录取名额,确定双向选择资格名单,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及拟录取名单,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发放正式接收通知。 四、注意事项 1.被拟录取的推免生须取得原所在院校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密码”,并在2013年10月10日至31日之间在教育部公布的网上凭密码报名,然后凭报名号在11月10日至14日到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2.根据教育部规定,经确定为推荐免试生的:(1)不得再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2)不得放弃攻读研究生资格;(3)不参加就业分配;(4)不予办理出国手续,并须签署《浙江大学研究生院推荐免试入学研究生承诺书》。 五、时间安排 9月22-25日,确定推免生复试资格。 9月26日,拟定《2014年管理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复试录取政策》,网上公布 9月27日,推免生复试报到、材料审查,发放复试资格证。 推免硕士生参加各专业面试。 10月8日,各专业上报学院复试材料和复试结果。 10月10日,根据复试成绩以及录取名额,公布初选名单。 10月24日,公布正式免试生名单。 管理学院 2013年9月26日 | ||||||